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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矿企热门地:详解哈萨克斯坦加密税制与监管动态

来源 : Bitget官网 发布 : 2025-07-29 15:21 更新 : 2025-07-29 15:21 阅读 :

1. 引言

1.1 国家概况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Kazakhstan),简称哈萨克斯坦(Kazakhstan)。哈萨克斯坦横跨欧亚大陆,大部分地区位于亚洲,小部分位于欧洲。1991 年 12 月 16 日宣布独立,与俄罗斯、中国、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等国接壤,并与伊朗、阿塞拜疆隔里海相望,是世界上最大的内陆国,全国由 14 个州和 3 个直辖市组成。哈萨克斯坦的国家语言是哈萨克语。哈萨克语和俄语同为官方语言。哈萨克斯坦的法定货币是坚戈。哈萨克斯坦是中亚地区经济发展较快、政治局势比较稳定且社会秩序相对良好的国家。值得注意的是,早在 2021 年,哈萨克斯坦的比特币挖矿算力就已达到了全球第三,而根据哈萨克斯坦国家税收委员会的数据,截至 2025 年 3 月,在哈萨克斯坦正式注册的挖矿公司已经有 75 家。

1.2 数字资产的定性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数字资产法》的定义,数字资产是指以电子数字形式创建的财产,并分配了数字代码,包括使用密码学和计算机计算工具,该工具不是货币记账单位和(或)法定货币,通过基于分布式数据平台技术的信息不变性进行注册和保护。

根据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的解释性规定:数字资产是价值的数字表现,具有以下特点:(1)可以进行数字交易,并作为(a)交换媒介;或(b)计量单位;或(c)储蓄手段;(2)可以兑换为法定货币,但不由任何法域的政府发行或保证;(3)仅根据数字资产用户社区的协议执行上述功能;(4)应与法定货币和电子货币区分开。

为与该国规定使用的表述一致,本文将沿用「数字资产」一词。

2. 加密税收政策及其动态

2.1 一般税制概况

哈萨克斯坦税收法规由哈萨克斯坦《税法典》及按其规定通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组成。哈萨克斯坦于 2017 年进行改革税制,制定出台了新版《税法典》,2018 年开始执行。其他税收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包括《转让定价法》《行政处罚法》等。另外,财政部、国家收入委员会等国家机关有权在职权范围内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从而对《税法典》和税收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具体条款的执行进行进一步细化规定。

哈萨克斯坦税务部门由国家收入委员会和各地税务机关组成。国家收入委员会主要职责为保证税款上缴与对财政进行指导,履行税务和海关事项的管理职责。各地税务机关需具有哈萨克斯坦政府批准的代码,其中包括州、阿斯塔纳市和阿拉木图市、区、市和市区政府机关的区域性派出机关,以及国家收入委员会跨区域分支机构。如果设立经济特区,可以在经济特区内设立税务机关。税务部门受国家收入委员会的领导。

哈萨克斯坦现行的税费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社会税、土地税、交通工具税、财产税、超额利润税和其他税费。

2.1.1 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如果一家企业按照哈萨克斯坦法律在哈萨克斯坦境内成立,或按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或有效管理机构在哈萨克斯坦境内,则该企业为居民企业。征收范围为其在全球范围内取得的年度总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无特殊规定,哈萨克斯坦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0%。

非居民企业。依据哈萨克斯坦的税法,非居民企业是与居民企业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即不属于「居民」的企业即为「非居民企业」。另外,即使是根据哈萨克斯坦《税法典》规定属于居民纳税人的企业,如果哈萨克斯坦所签署的国际税收协定判定该企业为非居民企业,则该企业应适用税法对非居民企业的规定。非居民企业仅需对来源于哈萨克斯坦境内的所得在哈萨克斯坦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非居民企业通过常设机构在哈萨克斯坦开展经营业务,还需对来源于境外但与该常设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在哈萨克斯坦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无另行规定,未构成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 20%。另外,非居民法人实体的常设机构净收入(扣除 20% 的企业所得税后)需缴纳 15% 的分支机构利得税,该税额可根据适用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DTT) 减免。因此,如果 DTT 没有减免,非居民法人实体的常设机构收入的有效税率等于 32%。

2.1.2 个人所得税

居民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是指永久居住在哈萨克斯坦的个人和重要利益中心在哈萨克斯坦的个人。永久居住是指在当前纳税年度结束时,任何连续 12 个月内在哈萨克斯坦境内停留至少 183 天(包含抵达和离开的当天)。如果个人在国际金融中心「阿斯塔纳」从事投资活动,则在任何连续 12 个月内在哈萨克斯坦境内停留至少 90 天(包含抵达和离开的当天)时视为永久居住。重要利益中心是指在哈萨克斯坦境内同时满足是哈萨克斯坦公民或持有哈萨克斯坦居住证、个人的配偶或近亲居住在哈萨克斯坦以及个人和(或)其配偶和(或)其近亲属在哈萨克斯坦拥有家庭和住所,该住所随时可供其本人、配偶或亲属使用。征税范围为为个人取得的来源于哈萨克斯坦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收入。纳税人所有收入(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除外)在减去税前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 10% 的税率征税。

非居民纳税人。哈萨克斯坦《税法典》并未给出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的具体定义,但不满足前述个人所得税中居民纳税人的规定,则为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个人需就来自哈萨克斯坦境内的所有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情况下税率为 20%。除特殊规定外,非居民个人从哈萨克斯坦境内取得的收入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2.1.3 增值税

哈萨克斯坦《税法典》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包括:1)在哈萨克斯坦进行增值税注册登记的个体经营者、个人执业人员、居民企业(不包括国家事业单位和国家中等教育学府)和在哈萨克斯坦通过分支机构开展业务的非居民企业。2)按照《欧亚经济联盟关税同盟海关法典》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在哈萨克斯坦境内进口商品的人员。3)向哈萨克斯坦境内提供电子服务的外国企业。应税营业额和应税进口额适用 12% 的增值税税率,部分交易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2.2 加密税收政策

2021 年 6 月,哈萨克斯坦总统卡西姆 - 若马尔特·托卡耶夫(Kassym-Jomart Tokayev)签署关于对数字资产挖矿征税的《税法典》修正案,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对数字资产矿工在挖矿过程中所消耗的电量收税。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数字资产挖矿用电税率统一为 2 坚戈 / 千瓦时。当使用自有电力或未接入哈萨克斯坦统一电力系统的可再生能源时,按 1 坚戈 / 千瓦时的费率计算费用。在没有用于计量数字资产挖矿用电量的控制装置或装置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则按照最大用电负荷情况下的用电量确定。

在哈萨克斯坦从事数字资产行业的公司,还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0%。计税时,公司年度年度总收入需要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销售数字资产的实际收入不计入年度总收入,应税收入按照纳税人取得的数字资产数量和哈萨克斯坦税务机关或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每日公布的数字资产价值的乘积进行确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包括数字资产挖矿支出不得扣除。

在哈萨克斯坦出售数字资产的个人,财产增值取得的收入应申报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10%,非居民个人一般情况下税率为 20%。

依据哈萨克斯坦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在从事数字资产挖矿活动人员之间分配的数字矿池中的数字资产,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营业额。并且销售数字资产的营业额免于缴纳增值税。

截至 2025 年 3 月,在哈萨克斯坦正式注册的挖矿公司有 75 家。根据哈萨克斯坦国家税收委员会的数据,在过去的三年里,来自这些公司活动的各类税收总计达 177 亿坚戈,其中包括数字资产挖矿税收 116 亿坚戈。值得关注的是,税收委员会在 2024 年的税务审计中发现了违规行为,共计额外征收了 49 亿坚戈的税费,其中包括 23 亿坚戈数字资产挖矿税,26 亿坚戈企业所得税。此外,还发现了部分出售数字资产的公民少报收入,涉及 43 亿坚戈的个人所得税。这些现象促使哈萨克斯坦国家税收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数字资产全过程的监督和稽查。

3. 数字资产监管政策及其动态

3.1 数字资产监管政策

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Astan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er,简称为 AIFC)是阿斯塔纳市内的一个区域,其边界由总统确定,在该区域内实行金融领域的特殊法律制度。数字资产的概念和类型,以及数字资产在 AIFC 发行(不含数字资产挖矿)、投放、流通、存储的程序和条件由 AIFC 的法案确定。AIFC 对数字资产交易所的要求及其许可程序也由 AIFC 法案确定。

2018 年 1 月 1 日,阿斯塔纳金融服务管理局(Astana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简称为 AFSA)成立。该局是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的独立监管机构,对在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境内开展金融和辅助服务以及资本市场活动的中心参与者进行监管。同时也是在该局注册的从事非金融服务活动的公司的监管机构。该局具体职责包括:1)拟定中心各机构有关中心金融服务及相关活动监管的法律草案,提交负责通过这些法律的机构进行公开讨论并通过;2)通过与中心金融服务及相关活动的监管有关的法案;3)对中心参与者进行登记、认证和发放许可证;4)维护中心参与者的名册;5)监测和监督中心参与者的活动,并对其采取监管措施;

2023 年,哈萨克斯坦通过了《数字资产法》,该法案为数字资产的发行和流通以及数字资产挖矿活动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法案明确了数字资产领域的国家监管目的是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开展数字资产发行和流通、数字资产挖矿活动,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竞争力。

总体而言,哈萨克斯坦对数字资产持开放与支持的政策立场。不断推动完善监管法规框架,并采用「先行先试」的区域试点策略,鼓励技术试验和模式创新以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

3.2 数字资产监管最新动态

进入 2025 年,哈萨克斯坦加快了数字资产监管体系的建设步伐,持续推进相关法规制度的制定与完善。根据总统在政府扩大会议及国会上的一系列讲话,各相关部门迅速响应,积极制定政策指引,持续向公众披露政策实施进展。哈萨克斯坦在着力于健全监管框架的同时,也强调数字资产基础设施的系统性建设,大力布局数字坚戈、交易服务商、加密支付等关键领域。

2025 年 1 月 27 日,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NBK)宣布发布年度报告《国家数字金融基础设施(NDFI)的发展》。根据报告,2024 年 NDFI 发展的重点是创建新的支付基础设施组件和改进现有系统,以确保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安全透明的互动。此外,2024 年作为「数字坚戈」项目第二阶段的一部分,测试了数字资产在公共和加密支付中的新用例,为其全面融入国家经济奠定了基础。2025 年是分阶段推出国家数字资产的最后一年,报告为 2025 年「数字坚戈」项目的发展规划了方向:第一,需要适当的监管和法律框架来全面实施国家数字资产及发扬其优势。2025 年计划在 2023 年和 2024 年工作的基础上批准信息技术服务的立法框架。第二,在 2025 年与所有参与者完全整合的背景下测试数字资产跨境支付的基本方案。

2025 年 1 月 28 日,哈萨克斯坦总统在一次政府扩大会议中提到「在我国,此类(数字)资产只能在 AIFC 数字资产交易所进行合法交易。然而,据专家称,只有 5% 的哈萨克斯坦数字资产投资者使用该中心的平台,其余的都在所谓的『灰色地带』工作。当务之急是建立数字资产更广泛合法流通的基础设施。金融监管机构应着手参与制定适当的法律框架。」对于总统的这一呼吁,AIFC 回应称,总统的所有指示都将在 AIFC 现有的主要和特殊职权制度框架内执行。对于金融监管机构应着手参与制定适当的法律框架这一呼吁,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则在回应媒体询问时表示,他们已经开始着手推动修改立法。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计划在全国范围内营造数字资产流通的规范环境,并希望此举能确保交易的透明度并保护公民的利益。同时,预计不会使用数字资产作为支付手段。

除了对数字资产进行监管外,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还计划将数字金融资产(DFA)引入流通领域,这将为创新金融工具带来新的机遇,包括资产的通证化。此外,该部门还进一步补充表示,数字资产市场的详细运作机制和数字资产的流通条件将反映在新的银行法中。

2025 年 5 月 22 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银行副行长 Berik Sholpankulov 在国家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发展和数字资产监管方法简报会上作报告。报告提到,根据哈萨克斯坦国家总统的指示,国家银行与相关政府机构共同制定了一系列立法修正案,为数字资产的流通奠定了法律基础。修订内容包括两部分:第一、是数字金融资产的推出及其法律地位的定义。第二、是通过向加密交易所服务提供商发放许可证,对无担保数字资产的交易进行监管。与立法举措同时,国家银行正在建立数字资产监管沙盒。在此框架内,市场参与者将能够测试各种创新服务和技术。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支付系统部主任 Yerlan Ashykbekov 表示,将在哈萨克斯坦法律框架内正式引入数字资产交易服务提供商。这些服务提供商将持牌运营,并接受国家银行的监管,目前在 AIFC 内运营的数字资产交易所将继续受到 AIFC 金融监管机构的单独监管。

此外,为了探索加密支付的更多可能性,哈萨克斯坦采取了系列措施。一是设立了开创性的试点区。2025 年 5 月 29 日,哈萨克斯坦总统宣布「我们计划创建一个创新的试点区 CryptoCity,其中数字资产可用于购买商品、服务,甚至更多」。二是启动了「加密卡(криптокарты)」项目。加密卡允许消费者进行与持牌交易所托管钱包相关联的非现金交易。该解决方案提供了将数字资产流通安全方便地集成到现有支付基础设施中的能力。根据「加密卡」的机制,客户在 AIFC 加密市场上出售数字资产时,可在支付交易时将其价值即时计入「加密卡」(与客户银行账户相连的标准支付卡),在即时出售加密资产后,将使用真实货币进行支付。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会议期间还透露出市场参与者将在国家银行的协调下,在数字资产领域实施多个试点项目,包括:1)发行由本国货币(包括数字坚戈)支持的稳定币,用于数字资产的结算交易;2)金融资产、房地产的通证化和证券通证发行;3)组织数字金融资产基础抵押品的会计和存储系统;4)组织加密资产兑换业务和加密资产存储服务。

4. 总结

哈萨克斯坦在数字资产领域的进展体现了其对这一行业的开放态度和大力支持。不断采取措施完善数字资产的监管体系,并在政策层面呼吁适度放松监管,以激发行业的创新与发展并在全球范围内塑造一个既合规又具有竞争力的数字资产生态体系,显示出其打造中亚数字金融枢纽的战略雄心。同时,哈萨克斯坦致力于建设现代化的数字资产基础设施,确保数字资产能够有效融入国家经济结构。这些举措不仅为未来数字资产行业的稳定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哈萨克斯坦在全球数字经济中占据一席之地提供了有力支持。随着数字资产创新法律监管框架及基础设施的逐步落实,哈萨克斯坦有望成为中亚数字资产领域的领导者,进一步推动本国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并提升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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